西藏公积金政策再优化:缴纳满6个月即可申请
发布时间:2025-02-18 浏览次数:17次
近日,西藏自治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政策,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便利。根据最新政策,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。
一、公积金贷款
1.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
2.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%。
3.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(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计算)的20倍。
4. 符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条件的职工,可在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。
二、公积金提取
1.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私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,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。
2. 以与父母共同居住名义提取本人(或配偶)住房公积金用于新建(翻建、大修)父母住房的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3. 职工符合上述提取情形的,可在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。
需要注意的是,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时,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区中心合作银行的本人I类银行卡等原件材料。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,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此次公积金政策的优化,旨在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和普惠性,扩大制度受益范围,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。职工朋友们快来了解相关政策,把握机遇,为美好家园的建设添砖加瓦吧!